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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系列防爆电源装置使用维护说明 书为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者应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 电源装置在危险场所严禁打开,且不得作为其它用途电源。 2 电源装置上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其清洁,同时确保电池表面清洁、干燥,每次充电结束后应用清水清洗干净,并揩干其上的积液,严禁粉尘颗粒堆积。 3 操作时应穿戴护目镜、橡胶手套、胶鞋及橡胶工作裙等防护用具。 4 蓄电池箱所有通风空隙不得有异物堵塞,确保足够的通风面积。 5 电池在使用时,应避免过放电及长时间大电流放电,否则会影响其使用寿命。 6 使用PE隔板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池内可能出现油状物质,不影响电池性能。 7 电池放电后应及时充电,充电时应避免过充电,否则会影响其使用寿命。 8 任何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50℃,否则应设法降温;若温度仍不下降,则应 暂停充电,待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 9 电池在充电时,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故充电区域严禁烟火。 10 定期检查接线是否松动或损坏,并及时调整或更换。 11 凡是经初充电出厂的电池,用户在收到后务必检查并记录电池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正常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电池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发现异常及时调整,以免影响电池性能甚至损坏电池。 12 在检查及测量牵引电池过程中,严禁踩压、碰撞电池盖、注液盖等牵引电池零部件,以防受损。 13 正常使用时采用恒流充电的电池每隔两个月、采用智能充电的电池每隔一个月须对电池均衡充电一次。 14 已加电解液的电池若长期放置不用,每月须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G)T系列防爆电源装置使用维护说明书 1 应用范围 1.1 (G)T系列防爆电源装置(以下简称电源装置),是供作为工厂爆炸危险场所车辆用直流电源装置。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9-2014《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9854-2018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的规定,防爆标识为Ex d mb s ⅡB T4 Gb,是供作为工厂中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1区电力牵引车辆和同级别条件下的其它场所物料搬运设备用的直流电源装置。既满足以上四个标准,同时又满足GB12476.1-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5-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外壳保护性“tD”》、 GB12476.6-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的规定,防爆标志为Ex d mb s ⅡB T4 Gb / Ex tD mbD A21 IP65 T130℃(防爆接线盒标志为Ex d ⅡC T4 Gb时,防爆标志可为Ex d mb s ⅡC T4 Gb / Ex tD mbD A21 IP65 T135℃)是供作为工厂中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0区、20区除外)电力牵引车辆和同级别条件下的其它场所物料搬运设备用的直流电源装置。 1.2 电源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条件制造。 1.3大气压力:80~110kPa。 1.4 环境温度不超过-20℃~+40℃。 1.5工作环境湿度不大于95%(25℃时)。 1.6 周围介质中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 1.7 相对于车辆的垂向、横向和纵向具有频率f为1Hz~50Hz的正弦振动,其振幅A不大于: a) 当f为(1~10)Hz时,A=25/f2 单位为毫米(mm); b)当f为(10~50)Hz时,A=250/f2 单位为毫米(mm)。 1.8 相对于车辆的纵向,具有加速度不大于30m/s2的冲击。 2 结构特点 2.1 电源装置的命名方式: a)客户对电源装置的命名有要求的以客户的要求为准; b)客户对电源装置的命名无要求的,我公司对电源装置的命名方式以如下(具体电源装置命名及其技术参数见附录)
2.2 电源装置主要由防爆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蓄电池箱、已取得防爆合格证且防爆标志不低于Ex d ⅡB T4 Gb/Ex tD A21 IP65 T130℃的接线盒(插接装置)和连接导线组装而成。 2.3 电池的正极板设有耐酸绝缘护套。电池为双极柱(即两个正极柱与两个负极柱)结构,每个极柱都具有单独承受回路电流的导电性能。电池槽采用耐电解液作用的、机械强度和绝缘性能好的塑料制成。电池采用了防酸雾帽。从而提高了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大大改善了工作环境。 2.4 蓄电池箱箱体采用钢板焊接结构,表面进行整体浸塑处理。 2.5 单体电池连接采用焊接连接,以防止产生火花并减小接触电阻,保证其安全使用及线路畅通。为避免电池组短路,凡导电的部分不允许裸露,需包覆绝缘物质。包覆绝缘物质后,气体防爆型防护等级至少为IP54,粉尘防爆型防护等级至少为IP65且绝缘护罩至少将连接电缆的绝缘层包裹5mm。绝缘物质应用耐酸绝缘材料制成。 2.6 接线盒选用具有特殊结构并具有隔爆性能的隔爆型接线控制箱或防爆插销。 3 电源装置的主要性能 3.1 电源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对地绝缘。电源装置中电池组对电池箱体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5kΩ。 3.2 蓄电池箱箱盖能经受冲击能量为75.0J的冲击试验。 3.3 电源装置任何地方(不包括电池内部)的氢气浓度不超过0.3%,通风开口面积值大于 40cm2/kWh。 4 电池的主要性能 4.1 电池的技术参数见附表1。 4.2 电池在放电过程中的析氢量不大于0.5ml/(Ah·h)。 4.3 电池放电开始的电解液初始温度为30℃时,其各小时率的容量见附表2。若其初始温度不在30℃时,则其实际容量应按下式换算: C30 = 式中: C30-----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t -----初始温度为t℃时的容量,单位为安时(Ah); t -----初始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0.006-----温度系数。 上式仅适用于电解液的初始温度为(22~34)℃的范围。 4.4 电池的循环耐久能力:按GB/T 7403.1-201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标准进行试验时,其循环耐久能力不低于1000次。 4.5 干态电池自出厂之日起,在温度为(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环境中,最长保存期为两年。若超过两年,则其性能将相应降低。 4.6 电池槽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能承受冲击能量不低于7.5J的冲击试验。 5 电源装置的使用与维护 5.1 电源装置必须在安全场所充电。 5.2 电源装置在危险场所严禁打开,且不得作为其它用途电源。 5.3 在使用普通的电测仪表进行测量时,必须在揭开箱盖十分钟后进行。 5.4 启闭蓄电池箱箱盖必须用专用工具,开盖后检查电池之间的连接线与极柱接触处的温升,如发现温升不正常必须排除。 5.5 蓄电池箱所有通风空隙不得有异物堵塞,确保足够的通风面积。 5.6 电源装置每次使用前,必须保证所有零件完整无缺,连接线无脱焊断裂,绝缘部分无破损,确保电池组的正负引出线及所有电池连接正确无误。 5.7 使用中应经常检查电池箱的箱盖及箱体是否有变形、脱焊及漏酸等情况,一旦发现应及时处理。 5.8电源装置的箱体如无漏液孔,应定期用吸液管将箱体底部的积液吸出。 5.9电源装置上盖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其表面清洁,每次充电结束后应用清水清洗干净,并揩干其上的积液,严禁粉尘颗粒堆积。 6 电池的使用与维护 6.1 电池的使用 6.1.1 新电池在使用前应清除电池的外表灰尘及脏物,并逐只检查新电池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可视损坏情况进行修复或更换。 6.1.2 检查无误后,取下特殊排气栓,准备加注电解液。 6.1.3 配制电解液 6.1.3.1规定电池开始放电时电解液密度为(1.290±0.005)g/cm3(30℃),应配制密度为(1.265±0.005)g/cm3(15℃)的硫酸溶液作为电解液。水与硫酸(密度为1.835g/cm3)的体积比约为2.6:1;质量比约为1.65:1。 6.1.3.2配制电解液时,应用清洁的耐酸、耐高温的容器。先放入一定体积或重量的水,再按比例将硫酸徐徐加入水中,并用耐酸棒或净化的压缩空气随加随搅拌,使其混合均匀。决不允许将水倒入浓硫酸中,以免发生事故! 6.1.3.3配制好的电解液,经冷却到常温后,按表1对密度进行调整。 表1 电解液密度与温度的关系
6.1.4 当电解液的密度符合要求且温度不超过30℃时,即可注入电池内,其液面应高出防护片(20~25)mm。静置(3~4)h后,若电池温度不高于35℃,即可对电池进行初充电,若电池温度高于35℃,应设法降温,否则不能进行初充电。但自电解液注入电池内至开始初充电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h。 6.1.5 充电参数见附表3。 6.1.6 初充电 充电前用直流电压表逐只检查电池的极性,避免造成反极。必须用直流电源进行充电,其电源的(+)极与(-)极分别与电池组的(+)极与(-)极连接,绝对不准接错,以免损坏电池。充电时,所需电源的电压数值,应大于或等于串联单体电池只数的三倍。 经过干态贮存再使用的电池,在使用前均需进行初充电。初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当第一阶段充电至电池的端电压普遍升到2.40V时,应转为第二阶电流进行充电,直至电解液剧烈冒升气泡,电压与密度稳定4h以上,充电量与电池型号的关系如下: 例:电池型号:6DB420A-T A系列充电量应达到额定容量的(4.5~5)倍; 电池型号:6DB450H-T H系列充电量应达到额定容量的4倍; 电池型号:6DB420-T 普通系列充电量应达到额定容量的4倍。 初充电末期,应测量电解液的密度,如不符合规定时,应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方法:若密度低于规定,应取出一部分电解液,注入密度为1.400g/cm3的硫酸溶液,予以调整;若密度高于规定,应取出一部分电解液,注入水予以调整,并使液面高度符合第6.1.4条规定。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调整后,应继续充电约1h,使电解液的密度均匀,初充电即告完成。擦净表面酸液,电池即可投入使用。 6.1.7 经过初充电并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电池,再进行充电称为“正常充电”。其方法与初充电基本相同,充电参数见附表3。充电量为上次放电量的(1.2~1.3)倍左右,但新电池前五次的充电量,应为上次放电量的1.5倍左右。(采用智能充电机充电的电池,新电池前五次的正常充电后需再进行均衡充电)。 6.1.8 电池在充电时,应安装好特殊排气栓以防酸雾逸出造成腐蚀;若因充电时电解液温度过高,采取降温措施无效时,也可取下特殊排气栓进行充电。但电池在使用(放电)时,必须安装好特殊排气栓,以保证安全使用。 6.1.9 在任何充电中,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50℃。若接近50℃时,应设法降温或减小充电电流。若温度仍不下降,则应暂时停止充电,待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 6.1.10充电时,应注意观察电池极柱与连接导线的温升,若有不正常温升时,应检查连接电阻,也可取下特殊排气栓进行充电。电池使用过程中,为保证特殊排气拴的透气性能,应保持其清洁,如被沾污,可将其取下用清水进行浸泡、清洗干净晾干后,再投入使用。如特殊排气拴损坏,应及时更换。建议定期清洗特殊排气拴,以防止排气拴堵塞。 6.1.11 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解液中水分的分解及蒸发,而造成密度升高及液面降低,应加水调整;若因异常情况造成密度低于规定值,则应加密度1.400g/cm3硫酸溶液调整,严禁加浓硫酸调整。密度的调整应在充电末期进行,调整后的密度及液面高度应符合表1与第6.1.4条的规定。 6.2 电池的维护 6.2.1 电池应尽量避免过充电、过放电、强充电及充电不足,否则将降低电池性能,缩短电池寿命。 6.2.2 电池放电后,应及时充足电,最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4h。 6.2.3电池内不准落入任何有害杂质,如铜、铁、碱、油脂等。测量电解液密度、温度和液面用的仪器及用具都应保持清洁,以免将杂质带入电池内部。当电解液落入有害杂质或出现浑浊而影响到电池使用时,应及时更换电解液。电解液的取样及更换应在5小时率放电后进行。 6.2.4 注入电池的水及硫酸溶液,其温度应在(10~35)℃之间,不宜过高或过低。 6.2.5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其表面清洁,每次充电结束后应用清水把蓄电池组清洗干净,并揩干其上的积液。 6.2.6 均衡充电:电池在使用中,往往会出现电压、密度及容量不均衡现象。均衡充电除可以有效防止上述现象的产生外,还能防止落后电池的产生,使电池在使用中都能达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状态。正常使用的电池每月应进行以均衡充电。此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都应进行均衡充电。 a) 放电电压经常降至终止电压以下; b) 放电电流值经常过大时; c) 放电后未及时进行充电者; d) 电解液混入危害不大的杂质时; e) 经常充电不足或较长时间未使用时。 均衡充电的方法:先将电池进行正常充电,待充电完毕,静置1h,再用正常充电第二阶段的电流继续充电,直至产生剧烈气泡时,停充1h。如此反复数次,直至电压、密度保持不变,于间歇后再进行充电便立即产生剧烈气泡为止。 均衡充电时,应测量并记录每只电池的电压、密度及温度,充电结束前,应将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调整到符合规定。 6.2.7 用户应建立产品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收到电池的日期; b) 电池保存的起止日期及保存条件,如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等; c) 电池使用的起始日期; d) 严格做好电池每次充电的记录; e) 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f) 电池的使用条件:放电电流、放电时间、电解液的温度、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 g) 电池寿命终止的原因。 7 接线盒(插接装置)的使用与维护 7.1 接线盒(插接装置)的使用 充电时,先将充电接线盒插入,然后向上拉开充电按钮即可充电;充电结束后,向上关上充电按钮,拔出充电接线盒,如要向外供电,将电源按钮向上拉开即可。 7.2接线盒(插接装置)的维护 7.2.1 经常清理接线箱外表面,不得有油污及尘土等污物覆盖。 7.2.2 定期用500MΩ表检查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7.2.3 定期检查所有隔爆接合面的锈蚀情况,并重新涂防锈油脂。 7.2.4 在维修中要注意保护隔爆接合面,不得磕碰、划伤。 7.2.5 维修装配时应注意使用原螺栓或长度、规格相同的新螺栓,适度拧紧。 7.2.6 定期检查触头的电蚀情况,并清理按钮内形成的微小金属颗粒,同时用酒精清洗触头表面和燃弧区的碳化物,以保证接触器正常工作。 7.2.7 各活动轴与衬套之间的间隙因转动频繁会产生磨损,导致间隙增大。当二者之间的间隙大于0.15mm时,必须更换衬套,以保证间隙值小于0.15mm。 7.2.8 定期检查电缆引入装置中密封圈的弹性。如密封圈因老化失去弹性时,必须用同种规格的密封圈更新。 7.2.9 打开转换装置必须断电,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进行。 7.2.10 非专业人员不准打开接线盒(插接装置)。 8 电池组的更换 8.1 当电源装置中蓄电池组已寿命终止,但蓄电池箱仍可继续使用时,应更换电池组。 8.2 更换工作由电源装置使用单位提出,电源装置制造厂负责。制造厂必须使用和已报废蓄电池同厂生产的同种蓄电池组进行更换。 9 电源装置的贮存 9.1 电源装置开始使用后,一般情况下不宜停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停用时,停用时间也不应超过半年。停用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a) 停用前将电池组充足电,并对电池组与电池箱彻底清洗,然后将电池箱箱盖锁住; b) 停用期间,至少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电池的电压、电解液密度、温度、液面高度及有无短路及漏电等现象,如有应及时处理; c) 停用期间,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以补偿电池的自放电; d) 启用前必须将电池组充足电。 9.2 电源装置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贮存在(5~40)℃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b) 应不受阳光直射,距离热源(暖气等)不应小于2m; c) 应避免与任何有毒气体及有机溶剂接触。 10 服务项目 10.1 介绍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 10.2 培训使用操作人员。 10.3 进行充电和维修服务,解决用户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附表1 电池技术参数
附表2 电池不同小时率的容量
附表3 充电参数
附 录 (G)T系列防爆电源装置技术参数
防爆标志: I -- Ex d s ⅡB T4 Gb ; Ⅱ-- Ex d s ⅡB T4 Gb / Ex tD A21 IP65 T130℃ ; Ⅲ-- Ex d mb s ⅡB T4 Gb 。 Ⅳ-- Ex d mb s ⅡB T4 Gb / Ex tD mbD A21 IP65 T130℃; Ⅴ-- Ex d mb s ⅡC T4 Gb / Ex tD mbD A21 IP65 T135℃ 下一篇轻型轨道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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